通知公告
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
各位同学:
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,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,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发展,现面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,公开招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一名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原则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。
2.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。
3.坚持应聘个人与学院双向选择相结合。
二、选聘对象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,博士一二年级者优先,硕士有意转博者优先。
三、选聘条件
1.中共党员,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(指担任过学校、学院或班级(含梯队)主要学生干部、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)。
2.政治思想表现好,有较高的道德水准,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,为学校和研究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出谋划策。
3.热爱学习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、文字写作能力和日常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。
4.道德品质优秀,作风正派,身心健康,能成为学生的楷模。
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。在同等情况下,本科期间研习过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者,或具有心理咨询、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,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优先录用。科研优秀者优先录用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2016年3月23日前,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),并附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,有关奖励、资格证书等材料需提交至主楼318。
(二)面试
根据报名材料择优拟定进入面试名单,具体面试各项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五、工作职责
负责无机非金属材料系学生,处理学生及学院的各项事务。具体可参照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(暂行)》。
六、聘期、考核及待遇
1.兼职辅导员实行弹性工作制,一般不要求坐班。
2.每个聘期结束后,研究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,经考核优秀者将继续聘用。
3.兼职辅导员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落实。
联系人:安老师 62334846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6年3月16日
附件: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.docx (15.92 KB) |